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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诈骗案:虚拟币通道转移3.5万元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案:虚拟币通道转移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求职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信息,通过电话联系后被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取得信任。对方通过视频聊天逐步骗取张某某感情,后以'项目投资'为由诱导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至虚拟币交易平台。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对方通过伪造平台信息要求其操作资金转移,最终3.5万元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公司信息及婚恋关系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产生的交易后果,且未发现明确诈骗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截图,公司仅提供招聘信息截图。仲裁员调取平台交易流水发现资金流向异常,结合聊天记录中对方多次要求操作虚拟币账户的行为,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3.2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婚恋名义的金融诈骗。虚拟币交易留痕可作为关键证据,及时报警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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