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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机构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机构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为虚假教育培训机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被冒充客服人员的嫌疑人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通过线下接触签订虚假培训协议。对方谎称可通过某虚假平台进行交易,要求其将3.5万元培训费转至虚拟币账户。后经核实该平台并不存在,培训机构亦无办学资质,张某某发现受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该公司辩称已提供服务且款项用于平台交易,否认虚构事实。双方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及资金流向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嫌疑人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平台交易记录,但无法说明资金具体用途。仲裁员要求公司解释资金流向,其未能合理说明导致证据链断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资质、伪造平台信息等违法行为,裁决其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虚假培训机构以征信修复为诱饵实施诈骗,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缴非法所得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