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遭冒充领导诈骗微信转账被仲裁
【标题】学员遭冒充领导诈骗微信转账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因该公司虚构高收益项目导致经济损失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报名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公司承诺'零风险高回报'并先行返还部分费用。培训期间,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电话,对方以'紧急处理项目'为由要求提供微信支付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便操作转账,共计损失约3.5万元。后发现该微信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无关,且所谓'领导'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学员主动泄露验证码导致损失,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培训课程表作为证据。仲裁员依职权调取电子数据,确认公司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且所谓'领导'电话号码归属地与公司注册地不符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及未尽风险提示义务,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相关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机构应强化资质审核与风险告知义务,学员需提高对'熟人领导'类诈骗的防范意识,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支付渠道并保存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