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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因网络购物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虚构直播带货场景,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招聘公司的电话,对方谎称其子女需缴纳'网络课程保证金'。通过视频通话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购物APP,以'直播带货专属优惠'为由要求其网贷提现后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在某市广场附近通过线下操作完成转账,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被要求缴纳额外费用,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交易场景构成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提供购物服务,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客服的200余条聊天记录,发现平台使用'某科技'名义但无备案信息。鉴定机构确认电子证据完整性,发现资金流向存在多级拆分特征。公司未能出示交易凭证及用户身份核实记录,仲裁庭采纳电子数据及证人证言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身份核验义务,老年人需警惕'安全账户'话术,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全,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