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教育培训骗局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教育培训骗局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32岁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教育培训业务。案由涉及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快速获取职业证书'广告,声称可代办高含金量资格证书,承诺投资1万元即可获得3.5万元收益。对方邀请其参加线下培训,安排在某市商业街面活动场所。培训期间,工作人员以'内部资源'为由分三次要求张某某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证书代办业务无法兑现,且公司官网无法访问,联系人失联。期间曾多次通过微信群索要退款,但群内成员突然集体退群,导致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该业务为合法投资合作,要求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故意及损失金额构成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了转账凭证、培训场所照片、群聊记录等证据。被申请人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未能出示培训资质证明。经调查,该公司实际无教育培训资质,且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经营异常状态。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其存在明显履约能力缺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证书代办'等职业培训类诈骗,特别是针对待业群体的高收益诱惑。建议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机构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对于线下培训场景,要确认场所真实性及工作人员身份,避免陷入'培训+投资'复合型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