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公职人员诈骗退费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职人员诈骗退费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该公司主营教育培训业务,2024年某月因涉嫌诈骗被申请人提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宣称与政府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学员现金交付培训费后可申请退费。学员王某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张某某通过伪造网站截图谎称需额外转账才能办理退费,实际收款账户为第三方个人账户。当王某发现提现受阻并要求退款时,张某某以'政府审核未通过'为由拒绝返还,后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张某某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系正常退费流程需补交材料,双方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转账记录、网站截图及现金交付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培训服务证据。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账户频繁异常转账,结合张某某冒充公职人员的通话记录,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教育培训诈骗,应核实资质并保留转账凭证。企业主虚构政府合作背景骗取学员费用,属于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资金流向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