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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学员,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被自称'贷款专员'的陌生人以可办理教育贷款为由添加微信,对方伪造公司文件要求支付培训费并进行虚假购物操作。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要求屏幕共享及验证码的行为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诈骗分子利用公司培训资质实施多级资金拆分诈骗,部分款项流向公司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管理漏洞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合同已明确费用支付方式,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培训合同文本。经核查,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名义发送的伪造文件中存在公司公章,且部分转账记录显示资金流入公司对公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使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存在监管责任,裁决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的8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4条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教育机构需加强资质使用监管,学员应警惕'贷款代办'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案,避免因资金多级拆分导致追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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