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押金未退款

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押金未退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押金未退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购物诈骗,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虚假交易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李女士'的女性,对方以直播带货为由诱导其在涉案APP下单购买商品。平台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约3.5万元货款,并承诺先返部分利润。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APP已下架且无法联系平台客服,遂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显示'李女士'实际为平台工作人员,其通过伪造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通过婚恋平台诱导其使用非平台渠道交易构成诈骗;被申请人称系民事纠纷,称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合同或交易凭证,仅提供平台运营协议。仲裁庭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及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警惕虚假直播带货骗局。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交易,发现异常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