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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虚拟币被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虚拟币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教育培训退费为由,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培训费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向平台举报。李某在微信聊天中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个人信息,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未签订培训协议,公司未参与资金流转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平台举报材料。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社交平台用户画像及资金流向特征,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用,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认定以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身份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虚拟币通道资金流转属新型诈骗手段,维权时应同步向网信部门举报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